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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陕西环保 >> 网上办事 >> 在线申报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程序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表

(以下*为必填项)

申请时间:
申 请 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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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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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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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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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目录
清单和说明:
  

    欢迎符合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请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见办理指南),预先准备好电子文档,并认真阅读网上申报使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并将预先准备好电子文档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提交后,将获取ID号和密码,经我局初步审查后,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发布预受理、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等通知,申请人可以直接浏览或凭ID号、申请人名称查询受理情况,也可以接收邮件获取受理情况。
    申请人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请补正材料,再次提交。
    申请人收到预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请到省政府大楼11层48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提交正式材料、领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此日为正式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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