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9〕33号
陕西华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业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陕华通〔20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厂区西北侧新建1座探伤室,配备1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属Ⅱ类射线装置)。环评报告表结论显示项目建设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原则,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护措施后,对项目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小,满足辐射剂量限值约束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内容、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号)相关要求,逐项完善相关制度和防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辐射防护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四、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日